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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目的


估價目的就是評估不動產鑑定房地產的動機,即評估所服務經濟行為的具體類型的價值的真實。


如是為了買賣、租賃還是為了抵押、典當等而評估房地產價值。估價目的不同,所采用的評估方法及具體操作過程也有所不同,導致估價結果也出現相應的差異。


四、估價原則


估價原則是指評估人員在估價過程中應當遵守的標準或註意事項。主要包括最有效使用原則、合法原則、預測原則等。


五、估價程序


一般而言,房地產估價的基本程序是固定的,但運用某種估價方法評估的具體程序則有一定差異。詳見本章第五節。


六、估價方法


科學實用的估價方法,必須具備兩個條件:既有科學的理論依據,又能反映現實交易行為。因此,房地產價格通常可以從如下三個途徑來求取:1.參照類似房地產近期的市場交易價格;2.參照重新建造類似房地產所需要的費用;3.依據該房地產的收益能力大小來衡量其價值。


由此形成了不動產鑑定房地產估價的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場比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其他方法,如假設開發法、路線價法、長期趨勢法、殘余法、購買年法、利潤法、分配法等。其他估價方法實質上是三大基本方法的派生,而且不同的估價方法有其不同的用途。


每種估價方法都有一定的適用條件,運用不同的方法評估同一房地產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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