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爐,以其方便快捷的特點,迎合了現代人高節奏的生活方式,越來越受人喜愛了。以前還在想,有了電池爐的發明,瓦斯爐的發展前景堪憂,這下好了,不但風頭不減,還力挽狂瀾,變出了許多新花樣來。而瓦斯爐又是什麽呢?

瓦斯爐不論在構造或操作上,都可以說是目前最間便的爐子了,其所使用的燃料為液化石油氣(瓦斯)。瓦斯在常溫常態下為氣體,為便於攜帶及使用常將其壓縮成液態並裝在密封的容器內,當其由容器內釋放出來時,自然會還原為氣體,可以直接燃燒。

故以其為燃料的爐具在構造上並不需要燃料汽化裝置,及特殊的燃料加壓機構;在使用上也不需要預熱,只要在其燃料罐上裝置控制閥及燃汽器(控制閥與燃汽器通常合稱為爐頭),打開控制閥點火即可開始使用。

護外用的瓦斯爐與家中的瓦斯爐,除了瓦斯成份有些微的差異外,其使用方式壹模壹洋,所以不論大人或小孩都能輕易的使用它。從前野外用瓦斯爐的火力並不出色,所以雖然它具有構造間單、體積小、重量輕、不易故障...等優點,但大都只作為油爐的備用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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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墓碑的源流   生命禮儀
我國是世界土葬最盛行的國家,土葬是將盛放屍體的棺木,放置到挖好的葬坑,充填上土,堆到一定高度,即稱為墳,土葬人穴後不再築土堆稱為墓。墳墓是由墓穴與墳堆組成,後又加上墓碑及棺槨內外存放韻陪葬物品。在靈魂不滅、祖先崇拜意識的支配下,慎終追遠、祭祖掃墓逐漸形成人們的道德規範。對於殯葬親人的墳墓,一兩代可以記清,三代以後就不清楚了,特別是經過遷徙、戰亂便不知祖墳何處。如何解決,人們想出許多辦法。開始時人們從死人下葬,維系棺繩用的園木樁受到啟發,在墓前插上木樁竹竿,系上纖維質的東西(紙或帛等),寫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時辰,叫做“銘旌”(或“明旌”)。但它卻容易,損壞,人們便另想辦法:富貴人家用石園柱代替木園樁,在石柱上刻出死者的姓名、出生時間、官級等。為了多刻字其形體又演變為方形、長方形,開始埋於墓穴內或墓外,參照房屋建築,碑頂加上碑帽,飾刻動、植物或山水花紋,碑身刻上死者簡歷。標明是獨葬與妻、妾、子、女等合葬。附刻陰宅(即墳墓)風水地理位置朝向.(以天幹地支表明)。中產之家立中等墓碑,窮家僅可立上留個姓名的小石碑,或陶磚碑或種植某種長青樹為標識。從而墓碑由實用品逐漸轉化為文化藝術品,其功能、形態、質地、文飾也越發多樣化了。名人墓碑更加講究碑身多用花剛巖、大理石等上等石料,碑頂有死者雕像或在碑中心鑲嵌死者的燒瓷像。墓碑成為記載死者家族世系及功德行事的“榮譽狀”和裝飾品了。這很符合國人的光宗耀祖、澤及後代、流芳千古的社會風尚。為不受風吹、雨淋、日曬等自然侵蝕和人為破壞,便把碑表立於墓外,墓誌與銘埋於墓內。墓碑盛行於漢、唐,以後成為定勢。
(二)墓誌、墓誌銘;生命禮儀
墓誌是存放於墓中載有死者傳記的石刻。它是把死者在世時,無論是持家、德行、學向、技藝、政績、功業等的大小,濃縮為一份個人的歷史擋案,以補家族史、地方誌乃至國史的不足。也是墓誌斷代的確證。例如唐高宗總章二年(公元669年).福建南部地區“蠻獠”與海盜嘯亂,朝廷派光州(今河南潢川)固始人歸德將軍陳政率府兵3刪人(計58姓),前往征伐6其子元光13歲被鄉薦第一,隨父出征,陳政母親魏母(敬),年過古稀,也提兵數千支援,終於平定多起叛亂,實行軍墾,教民學習中原文化與先進的耕織技術,元光在其父死後18歲承襲父職.,對叛亂者恩威並施,提倡58姓攜將士與當居民自由通婚聯姻,出海捕魚經商,使荒蕪的大片粵閩大地,進人禮儀之邦,他還疏清建置漳州等郡縣,升為刺史。一次征戰中,元光以身殉國,年僅54歲。由於陳氏父子祖孫數代的忠骨均埋葬於漳州、雲霄一帶,百姓們奉他為“開漳聖王”(宋、明清等朝也以此號追謚),為之修墓建廟,至今僅臺灣就有開漳聖王廟百余座。奇怪的是這麽一個有豐功偉績的家族,其主要人物在舊、新《唐書》中未立列傳。難怪後人在陳聖廟前刻上對聯:“正史無人修列傳;漳江有廟祀將軍”為其鳴不平。隨著海峽各方面交流的擴大,當年隨陳氏子父遠征的58姓中的陳、鄭、林、胡、黃、汪、趙、詹、丘等在閩、臺或海外成為大族或富戶。借助學者們從墓誌、譜諜、神道碑酌記載,研究成果不斷到河南固始、新鄭等地來尋根問祖;鄭成功的後人,也據墓誌、方誌得悉其祖宗也是隨陳政父子人閩的58姓中的一支姓氏。 
墓誌銘它包括誌與銘兩個部分。銘是用散文記敘死者姓名、字號、籍貫、官級、功德事跡的。銘是用韻文概括誌的全文,並對死者致以悼念、安慰、褒揚之情,是委婉抒情的。但也有只用碑記(文)或碑銘的。銘本是記載、鏤刻之意,它開始是刻(或鑄)在銅鼎上;以後也刻在石碑、金屬板等器物上,或以稱功德,或以申借鑒,逐漸演變成獨立的文體b劉勰著的《文心雕龍》中有《銘箴》篇。蕭統編選的《昭明文選》中有班固等人的銘文五篇;吳楚材、吳調侯編選的《古文觀止》中有劉禹錫的《陋室銘》,至今傳誦。銘文精短活潑,或用騷體,或類五、七言詩歌或似佛家倡語,或同警世格言,妙語珠璣而不浮華,蘊藏哲理而不晦澀。這是墓誌銘及其它座右銘在記功、記物等銘文的特色。 
(三)神道碑、無字碑  生命禮儀
神道碑舊時多建立與墳墓有一定距離的墓道前。外建碑亭或廳堂稱享堂,以避風雨日光的侵蝕,它興於漢,盛行於唐、宋、明、清。用於歌頌封建統治階級上層人物的,後來也有用於贊頌德高望重的僧人、道士或技藝超群的各類專家學者的。碑文較長而古板,後把刻在該類碑上的文字稱為神道碑,成為一種文體。東漢蔡邕、唐代韓愈是這類文章的大手筆。
歷史上帝王、將相、士子名流,誰不想被人歌功頌德、百代流芳呢?死後由親屬約請文人墨客撰寫碑文、墓誌、墓銘,勒之金石,播之絲聲。但也有少數人反其道而行之,即死後陵冢墳墓前只立塊“無字碑”。歷史上有三位著名的人物墓碑是無字的。即東晉名士、軍事家謝安,唐代女皇武則天,宋代大奸臣秦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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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禮儀  我們有時忘記了孩子也是人,他們會象大人那樣對易受傷害的情形不信任、身體壓力、憤怒、內疚、焦慮和驚恐等做出反應。孩子們表達感情的方式經常不同於大人,因為他們無法用語言來表達他們的感受,所以只能用體勢語言及行為發泄感情。大人們應該洞察並理解這些行為的真正含義,因而由於兒童悲傷和不安全感導致了他們所謂的犯罪行為。

       當今正在成長的兒童比他們的父母對死亡更加敏感,然而這也是大人們經常忽略的一點,這種回避現實的表現只能增加兒童的恐懼並使他們用幻想和心理防衛來代替現實。

        所以當孩子們所愛的人去世時,應該允許他們表達悲傷,如果抑制他們這種悲傷感情的自然流露,那對他們會有害處。我敢預言無論是大人或是孩子精神上的健康取決於是對悲劇的接受,而不是回避,最好對孩子說:“我也會哭。”而不是說“你不許哭”。

       在我看來家長們阻止孩子參加殯葬活動對孩子並不好。在舉行殯葬活動之前把孩子送到朋友或親屬那裏是不對的,相反應該允許孩子參加紀念親人生命的儀式。我的研究表明一些研究兒童心理的權威人士不僅認為兒童參加殯葬是有益的而且認為兒童在七歲以前就應鼓勵他們參加此類活動除非他們本身沒有這種願望。如果他們確實害怕參加也不要強迫他們。七歲之前的兒童如果參加過教堂儀式或曾去過其他公共集會場合也可以允許他們參加殯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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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波爐是世界公認的高效節能環保產品,被西方國家譽為廚房革命的標誌。權威資料顯示,對同等重量的食品進行加熱對比試驗,微波爐比電爐節能65%,比瓦斯爐節能40%。然而,如果沒有掌握好微波爐的使用技巧,那麽耗電量也是相當可觀的,在日常生活中掌握好使用微波爐的小竅門,會使微波爐變得更加節能。

  貼士1 使用微波爐煮飯時必須先浸泡十分鐘才開始煮會更加節能。由於微波只對含有水分和油脂的食品加熱,且不加熱空氣和容器本身,所以和傳統加熱方法相比,熱量損失少,烹飪速度快。因此,用微波爐代替煤氣竈煮飯會更加節能,但是煮飯時必須提前淘米,並浸泡十分鐘再開鍋煮,這樣可以大大縮短米熟的時間,節電約10%。

  貼士2 使用微波爐煮飯時應盡量減少啟動次數會更加節能。微波爐啟動時的功率一般都大於正常工作的功率,因此使用微波爐應參照微波食譜,掌握各種食物的烹調時間,以減少停機查看的次數,做到一次啟動即能烹調完畢。如使用較小容器做飯做菜或熱飯,可在轉盤的上面同時放置2-3個容器,這樣也可以有效地實現節能。

  貼士3 選擇適當的檔位烹調不同的食物會更加節能。在同樣長的時間內使用中檔微波所耗電能只相當於強檔微波的一半。所以,烹調時應根據菜肴種類的不同而使用不同的檔位,能用中檔微波烹調的就盡量用中檔微波,對於需要保持嫩脆的肉片或蔬菜,就要用強檔,而對於燉肉、煮粥、煮湯等,則應該用中檔。

  貼士4 一次性烹調一個菜肴時其重量不超過0.5千克會更加節能。一次性烹調過多的菜肴不僅會非常耗電,而且還會造成菜肴生熟不均,因此,烹調時最好把食物切成小塊,量多時應分時段加熱,中間加以攪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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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天然氣置換燃氣具為什麽必須進行更新或改造?

    答:天然氣和人工煤氣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燃氣,其熱值、火焰傳播速度、供氣壓力、組成等均有較大差異。天然氣一般是幹氣,成份以甲烷為主,基本不含雜質,熱值高、火焰傳播速度慢、輸送壓力高。而人工煤氣是多種氣體的混合物,含有水分、焦油和灰塵、氨萘、硫化氫等雜質,輸送壓力較低。

    從燃燒特征講,天然氣與煤氣不具備互換性,因而煤氣向天然氣轉換的時候,必須對原有(瓦斯爐)煤氣竈、煤氣熱水器、輸配管網進行更換或改造。其中人工煤氣竈具應該改造或更新為天然氣燃具,家用煤氣竈具通過更換噴嘴、火孔蓋改制成天然氣竈具。家用煤氣熱水器通過更換噴嘴燃燒器改制成天然氣熱水器。戶內的輸配管道的接口處必須塗抹天然氣專用密封膠。

    因此建議廣大用戶在天然氣置換時必須更新原來的竈具、熱水器,在允許範圍內也可采取改造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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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禮儀歷史記載,東漢末年,佛教傳入中國。公元65年,東漢明帝夢見西方之佛,他興趣盎然的遣出十余位使者,前往天竺求取佛經佛法。兩年以後,使者歸來,他們用白馬給中國人馱回一個陌生的宗教。隨同而來的還有兩位深目高鼻的印度高增。明帝以貴賓之禮接待了兩位高增,並赦令在洛陽城西雍門外為他們修建僧寺,為紀念白馬馱經之功,這座寺被欽定為白馬寺。從此,佛光流傳,法輪東轉。

佛教在東漢末年開始在國內流傳,但真正在中國社會流行還是在東晉南北朝。東晉南北朝時期是一個戰亂不已、血肉橫流的時代,不僅各階層普遍有一種“人命若朝霜”,“人生若塵露”的憂生之感,強烈的生命優惠催動著人們四處尋找安身立命之處。道教的流傳,使人們指望在神仙樂園中尋找精神滿足,而佛教的東來,更為人們開啟了精神解脫的新天地。從此,佛教開始濟身於中國文化系統,並越來越壯大普及,成為與儒學、道教鼎足而立的一種意識形態。

佛教對傳統中國喪葬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首先,佛教宣揚的“輪回轉世”觀念強烈沖擊了中國傳統靈魂觀念。“輪回”說以為,人死是必然的,但神魂不滅。人死後不滅的靈魂,將在天、人、畜生、餓鬼、地獄中輪回,“隨復受形”,而來生的形象與命運則是由“善惡報應”的原則支配,“此生行善,來生受報”,“此生作惡,來生必受殃”。這種“輪回轉世”的人生觀對相信祖先靈魂永存陰間,能禍福子孫的傳統漢文化產生了重大的沖擊,很大程度的修正了我國傳統的靈魂觀念,使建立在“靈魂不滅”和“孝道至上”的傳統儒家喪葬禮儀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從而改變了人們的喪葬觀念和喪葬方式。佛教主張薄葬,隨著佛教的世俗化和深入民心,佛教倡導的薄葬開始融入中國喪葬文化之中,並成為中國民間喪葬習俗中一個重要的組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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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 屍 儀 式
 
中國的傳統生命禮儀喪葬文化非常講究壽終正寢的。在病人生命垂危時,親屬要給他脫穿戴好內外新衣;否則,就是"光著身子走了",親屬會感到十分地遺憾和內疚。病人在咽下最後一口氣前,親屬們要把他移到正屋明間的靈床上,守護他度過生命的最後時刻,這叫做"挺喪"。

在彌留時刻,死者須穿上壽衣。在北方漢族的習俗裏,貼身穿白色的襯衣襯褲,再穿黑色的棉衣棉褲,最外面套上一件黑色的長袍。整套服裝不能夠有扣子,而且要全部用帶子系緊,這樣做是表示"帶子",就是後繼有人的意思。在死者的頭上要戴上一頂挽邊的黑色帽,帽頂上縫一個用紅布做成的疙瘩,用來驅除煞氣,人們認為這樣做對子孫是吉祥的。如果死者是男性的話,腳上要穿黑色的布鞋,而如果是女性的話要穿藍色的布鞋。壽衣一定要是是傳統的式樣,哪怕改朝換代、時過境遷,平時再也不穿民族的傳統服飾了,等到臨死的那一天,也還得要恢復原來的裝束。因為按照傳統的觀念,人死之後就要去見遠古的老祖宗,如果老祖宗認不出自己的子孫,不讓他認祖歸宗。

在病人臨終之前,家屬必須要給他沐浴更衣。這實際上是給死者進行的第一次化妝整容。但是這樣的的沐浴更衣,已經遠遠超出了服裝本身的物質形式。比如:佤族在為去世的老人穿壽衣的時候,除了穿上死者平時所穿的衣服之外,還要在外面套上一件反過來穿的新衣服。他們這樣做是因為在民族傳統的觀念裏,不能把死者平日所穿的舊衣服脫掉,這樣方便死者的靈魂回來認識自己的身體;而他們把後來加上去的新衣服反過來穿,是為了讓死者知道自己已經死了。衣服的正面和反面,和穿衣的單數和雙數一樣,是人們在生與死、陰與陽交接的人生"換屆"中,舉行的最後一次換裝儀式。這種被稱為"反飾"的習俗,是為了改變死者壽衣的穿著式樣,使他的靈魂沒有辦法停留在陽間。同時也有通過反正顛倒來暗喻陰陽兩界的意思,因為在人們的觀念裏,陰陽兩界的人對事物的看法也是完全顛倒過來的。壽衣已經成為人們的靈魂觀念中靈魂的一個代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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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護環境:

生命禮儀喪葬應當和保護生態環境結合起來,盡量采用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的殯葬方式。我國殯葬管理部門提倡火葬方式,並在各個行政區劃內都設立了專門的骨灰存放地或公墓。我國除少數人口稀疏的山區仍實行土葬外,絕大多數地區都實行火葬。火葬可以減少占地和環境汙染。不得在荒山野外隨意設立墓地,那樣一方面造成環境破壞,另一方面這種非法墓地得不到政府部門的保護,容易遭到破壞,使故去的人得不到安息。

2.厚養薄葬: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當老人在世時,子女應該盡心奉養,照顧好老人的飲食起居,使老人身心健康、幸福快樂。當老人去世後,喪事要從簡,不要鋪張浪費,喪事的豐與儉並不代表子女的孝順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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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蒙古族的傳統習慣,生命禮儀家中有病人時,最忌諱夜間來人進入病房。病危時,全家人及至親朋好友都守在病人枕邊。病人死後,全家舉哀。蒙古族在很早以前,家中長輩如果死了,只說"老了",而不說"死了",以示尊敬。比如《蒙古秘史》在記述成吉思汗背著他母親訶額侖暗中奪了胞弟合撒爾的百姓時,說訶額侖知道此事後很氣憤,在心情憂郁悶中"早死了",也就是說"氣死了"。可見蒙古人使用這個敬語的歷史之悠久了。

蒙古族的喪葬儀式,在十一世紀以前,和臨近的烏桓、鮮卑、契丹族相同。烏桓人死後,把死者生前所乘馬以及所用之衣物,都要燒掉,至親"有哭泣之哀";鮮卑族人死後也是把"生時車馬器用皆燒之","死則潛埋,無墳壟處所"。契丹族人"死亦無棺槨,惟以氈裹其屍葬之中野縱馬踐其上"。蒙古族古代也是這樣。《黑韃事略》中說:蒙古族人死"其墓無冢,以馬踐蹂,使為平地。"據明初葉子奇著《草木子》關於元代蒙古人送終之禮的記載:"元朝宮裏,用(木字旁完字)木二片,鑿空其中,類人形大小,合為棺,置遺體其中,加髹漆畢,則以黃金為圈,三圈定,送至其直北園寢地,深埋之。國制不起墳壟,葬畢,以萬馬蹂之使平,殺駱駝子其上,以千騎守之,來歲春草既生,則移帳散去,彌望平衍,人莫知也。欲祭時,則以所殺駱駝之母為導,視其躑躅悲鳴之處,則知葬所以。"多桑說,成吉思汗死後所葬之地用圍樹木叢生,成為密林,不解辨墓在何樹之下。其後裔數人,亦葬於同一林中。命千人守之。      

古代,蒙古族平民百姓死後,其葬儀是比較簡樸的,他們講究"夫葬以安,遺體既安,多貲以殉,何益。"(見葉子奇《草木子》)這也說明,蒙古族人民是很講求實際的。古代蒙古人喪葬習慣的益處很多,首先深葬,墓地"人莫知也"。元以前蒙古諸汗及其他貴族之墓地,至今很少為後人所發現;其次是講究衛生,生前所用之物品都燒掉,無論因何種病而死,均不致於傳播開;再就是講究實際效用,生前盡量生活得好些,病時家人盡量照顧周到,使其減少痛苦,死後葬禮從簡,不"多貲以殉"。

蒙古族的殯葬儀式,經過元、明、清各朝代以及雅片戰爭後至解放前的幾百年中,有許多變化,雖然在某些方面仍然保留著蒙古族喪葬儀式的有益部分,但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的好的或不好的習慣。例如野葬,是蒙古族的傳統喪葬儀式,古代蒙古族的這種葬法為將屍體送至野外,"勿露其骨"(《蒙古秘史》),"深埋之"(《草木子》)。這當然是很好的安葬形式,但後來卻把野葬演變成"天葬"。人死以後穿上新衣新鞋用白布裹身,放在駝、馬背上或車上,然後車、馬、駝在野外顛簸前進,屍體在顛簸中所墜地即為葬地,也不掩埋,把所穿衣服脫下來,任野禽野獸啄食。這種葬法蒙上了濃厚的宗教迷信色彩,比如認為死者遺體三日內為禽獸啄食完了,是後人的吉祥之兆,反之則認為死者生前有罪,需請喇嘛念經,替死者消災、懺悔、祈禱,甚至為了讓禽獸盡快把屍體啄食殆盡,有的還要把黃油塗在死者身上。

這種葬法並不是蒙古族傳統葬法,不知是緣於藏族還是緣於喇嘛教經典,其史源尚待考。後來蒙古族接受佛教影響,也有了火葬的習慣,不存骨灰,把骨灰撒在高山或江河中。有錢人家還送到五臺山安放骨灰。蒙古族的土葬用棺槨,這大概緣於烏桓和鮮卑族,烏桓人死後"斂屍以棺",鮮卑人死後"虛設棺槨",成吉思汗"柩歸蒙古"後,曾"陳柩於其大婦之翰耳朵中。"蒙古族的土葬儀式,在清代後頗為盛行,除牧區仍實行野葬,寺院或受寺院影響較大者仍實行火葬外,農業區、半農半牧區蒙古族人民,有清一代幾乎都實行了土葬。葬法為:選擇好墓地,掘墓穴,中等以上人家在穴中還砌磚或石,死者穿普通衣服,放在底部寬而上部窄的棺木中,將棺置於所掘之墓穴內,上蓋以土。送葬時,家族之至親及好友皆隨棺到墓地,向死者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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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風水禁忌一:大門直沖廚房

古語有雲:“開門見竈,錢財多耗”。意思是說瓦斯爐竈火口與正大門形成了一條直線,以致有刑克,這種廚房布局不僅對主人家的財運有很大的破壞,而且還會損害家人的健康。需註意腸胃病。這種情況只有將爐竈移往他處方可破解。

廚房風水禁忌二:廚房水槽與瓦斯爐相沖或鄰近

正所謂“水火不相容”,廚房中水槽所產生的水汽,與瓦斯爐的火氣是相沖突的。所以瓦斯爐不可與水槽或冰箱對沖,也不可緊鄰水槽。另外,爐也不宜獨立在廚房中央,因為廚房中心位置火氣過旺,會導致家庭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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